股東違法公司法私自出售股份,公司是否能夠起訴

根據2006年版《公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 股權,應當經其餘 股東過半數贊成。經股東贊成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餘股東有優先購買權。htm

此條款應理解爲「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根據該規定,其餘股東若是認爲被告轉讓股權的行爲侵害了其優先購買權,能夠據此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這是其餘股東的權利,股東交易的雙方、公司都無權做爲主體來訴訟。pdf

可參看:file

http://www.china-judge.com/fnsx3/fnsx2894.htm(公司沒法做爲主體)請求

http://www.hankunlaw.com/downloadfile/newsAndInsights/96c9b0671acd33561eaa937e681d8978.pdf(交易雙方沒法做爲主體)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