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做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餘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年2月16日《關於覈准嘉實中證金邊中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字[2013]153號)覈准募集。html
(一)基金運做方式和類型網絡
一、基金的類別:債券型網站
二、基金的運做方式:交易型開放式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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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存續期htm
不按期對象
(三)基金份額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場所、募集對象blog
一、募集期限: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5月3日。class
二、募集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債券認購3種方式。效率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經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經過基金管理人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網下債券認購是指投資者經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債券進行的認購。
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屢次認購,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必定成功,而僅表明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爲準。
三、募集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髮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
四、募集對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的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容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餘投資者。
(四)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定發售規模上限。
(五)基金的認購份額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爲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六)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高於0.4%,認購費率以下表所示:
認購份額 認購費率
M<50萬份 0.4%
50萬份≤M<100萬份 0.3%
100萬份≤M<200萬份 0.2%
200萬份≤M<500萬份 0.1%
M≥500萬份 按筆收取,1000元/筆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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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現金認購、網下債券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必定的佣金。認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七)網上現金認購
一、認購時間: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5月3日。
二、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帳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爲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者能夠屢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三、認購申請: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屢次申報,不可撤單,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四、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以下: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佣金比率)
認購佣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網上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網上現金認購的利息和具體份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爲準。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部分捨去,捨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八)網下現金認購
一、認購時間: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5月3日。
二、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經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投資者能夠屢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三、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規定辦理相關認購手續,並備足認購資金。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四、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以下: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網下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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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下現金認購的利息和具體份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爲準。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部分捨去,捨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五、T日經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於T+1日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九)網下債券認購
一、認購時間: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5月3日。
二、認購限額:
以單隻債券張數申報,用以認購的債券必須是中證金邊中期國債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券。單隻債券最低認購申報張數爲100張,超過100張的部分須爲10張的整數倍。投資者能夠屢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張數不設上限。
三、認購手續:
(1)開立並使用深圳A股帳戶。
(2)在深圳A股帳戶中具有足夠的符合要求的中證金邊中期國債指數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券。網下債券認購名單詳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相關公告。
(3)投資者填寫認購委託單。申報一經確認,認購債券即被凍結。
四、特別提示:投資者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債券認購。投資者持有的未託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證金邊中期國債指數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券,須要自行辦理轉託管手續且轉託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後,方能認購本基金。轉託管的具體辦理流程,請投資者自行參閱相關市場和機構規定。
五、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將被調出中證金邊中期國債指數的成份券不得用於認購本基金。
(2)限制個券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債券認購日前3個月個券的交易量、價格波動及其餘異常狀況,決定是否對個券認購規模進行限制,並在網下債券認購日前至少2日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券名單。
(3)臨時拒絕個券認購:對於在網下債券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常或認購申報數量異常的個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所有或部分拒絕該債券的認購申報。
六、清算交收:T日日終(T日爲本基金髮售期最後一日),發售代理機構將債券認購數據按投資者證券帳戶彙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確認各成份券的有效認購數量。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將投資者申請認購的債券過戶至本基金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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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認購專戶,完成驗資後劃入基金證券帳戶。基金管理人爲投資者計算認購份額,並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佣金,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爲發售代理機構增長相應的基金份額。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者淨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七、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投資者的認購份額=∑(第i只債券在T日的價格+第i只債券在過戶至本基金組合證券認購專戶日所含的應收利息)×有效認購數量/1.00
其中,
(1)i表明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債券,如投資者僅提交了1只債券的申請,則i
=1。
(2)「第i只債券在T日的價格」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該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的T日估值價計算。
若某一債券在T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債券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派息登記,則因爲投資者得到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按以下方式對該債券在T日的價格進行調整:
調整後價格=T日價格-每張債券登記的派息
(3)「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並由登記結算機構完成清算交收的債
券張數。有效認購數量的具體確認原則和方法,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公告。
(十)募集期間認購資金與債券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爲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投資者全部;投資者以債券認購的,認購債券由發售代理機構予以凍結,並由登記結算機構於基金募集期結束後過戶至預先開立的專門帳戶,該債券自認購日至劃入前述專門帳戶前登記的債券派息歸認購投資者本人全部,不劃入前述專門帳戶;在劃入前述專門帳戶前,上述用於認購的債券被強制執行、質押或非交易過戶的,認購無效。
(十一)募集期間的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餘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餘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一、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投資者在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爲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動或其餘特殊狀況,基金管理人將視狀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13年8月5日起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三)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爲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爲1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狀況,在法律法規容許的狀況下,調整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媒體公告。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起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一、本基金採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二、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餘對價。
三、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四、申購、贖回應遵照深交所《業務細則》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狀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一、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申購、贖回清單的規定備足申購對價,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和現金,不然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投資者持有的未託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但符合本基金申購對價要求的組合證券,須要自行辦理轉託管手續且轉託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後,方能申購本基金。轉託管的具體辦理流程,請投資者自行參閱相關市場和機構規定。
二、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有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投資者可在申請當日經過其辦理申購、贖回的銷售網點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狀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狀況,不然如因申請未獲得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而形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當中涉及的組合證券和基金份額交收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結算規則。
投資者T日申購、贖回成功後,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後爲投資者辦理組合證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額、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基金份額、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並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若是登記結算機構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容許的範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
投資者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退補款。因投資者緣由致使現金差額或現金替代退補款未能按時足額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權爲基金的利益向該投資者追償並要求其承擔由此致使的其餘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
四、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並不違背交易所相關規則的狀況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遲須於新規則開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六)申購、贖回的對價、費用
一、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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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告,計算公式爲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如遇特殊狀況,能夠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或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一、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T日預估現金差額、T-1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淨值及其餘相關內容。
二、組合證券
組合證券是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三、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當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必定數量的現金。
採用現金替代是爲了在相關成份券停牌或流動性較差等狀況下便利投資者的申購贖回、提升基金運做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體的現金替代方法時遵循公平及公開的原則,以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爲出發點,並進行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
(1)現金替代分爲3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爲「禁止」)、能夠現金替代(標誌爲「容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爲「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容許使用現金做爲替代。
能夠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容許使用現金做爲所有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容許使用現金做爲替代。
必須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現金做爲替代。
(2)能夠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能夠現金替代的證券通常是因停牌或流動性較差等緣由致使投資者沒法在申購時買入的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於能夠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爲: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經調整的T-1日收盤價×(1+現金替代保證金率)
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易或流動性充沛後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申購時的最新價格可能有所差別。爲便於操做,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肯定現金替代保證金率,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若是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若是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佈現金替代保證金率,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往後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爲T+2日)內,基金管理人將以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T+2日日終,若已購入所有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肯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所有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估值全價(即T+2日的估值價與T+2日應收利息之和)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肯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狀況:若自T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3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低於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估值價及估值日每張債券所含應收利息之和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肯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T+2往後第1個工做日(若在特例狀況下,則爲T日起第4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數據發送給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現金替代多退少補資金的清算:T+2往後2個工做日(若在特例狀況下,則爲T日起第5個交易日),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現金替代多退少補資金的交收。
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容許的範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
④替代限制:爲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偏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者使用能夠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必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算公式爲:
(3)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通常是因標的指數調整將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於保護持有人利益原則等緣由認爲有必要實行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於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必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 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爲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數量乘以該證券參考價格。
該證券參考價格的肯定原則(下同):
該證券參考價格=該證券T-1日估值價+T日應收利息。
根據債券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狀況變化,基金管理人可調整「該證券參考價格」的肯定原則,並在實施日前至少2日公告。
四、預估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差額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計並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佈的當日現金差額的估計值,預估現金差額由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
預估現金差額的計算公式爲:
T日預估現金差額=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能夠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參考價格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參考價格乘積之和)
另外,若T日爲基金分成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爲正、爲負或爲零。
五、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爲: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淨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能夠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估值全價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估值全價乘積之和)
其中,T日估值全價爲該證券T日估值價與T日每張證券所含應收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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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爲正、爲負或爲零。在投資者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爲正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爲負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得到相應的現金;在投資者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爲正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得到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爲負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
六、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T日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以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8-05-23
基金名稱: 國債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碼: 159926
擬合指數代碼: H01017
2018-05-22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元): 5230.16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值(元): 1107318.99
基金份額淨值(元): 110.7320
2018-05-23信息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元): 4952.74
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000%
是否須要公佈IOPV: 否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份): 1000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現金紅利(元): 0.00
申購贖回組合證券只數: 2
容許申購: 是
容許贖回: 是
容許保證金申購: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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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累計可申購的基金份額上限(份):350000
當天累計可贖回的基金份額上限(份):20000
單個證券帳戶當天累計可申購的基金 不限
份額上限(份):
單個證券帳戶當天累計可贖回的基金 不限
份額上限(份):
當天淨申購的基金份額上限(份): 不限
當天淨贖回的基金份額上限(份): 不限
單個證券帳戶當天淨申購的基金份額 不限
上限(份):
單個證券帳戶當天淨贖回的基金份額 不限
上限(份):
成份證券信息內容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證券數量(張)現金替代標誌現金替代溢價比例固定替代金額(元)
101502 國債1502 容許 1092397.320
101614 國債1614 100 必須 4.689%
說明:此表僅爲示意。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在以下狀況下,基金管理人能夠拒絕或者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沒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二、因特殊緣由(包括但不限於深圳證券交易場所和銀行間市場依法決定臨時停市或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致使基金管理人沒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三、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狀況;
四、基金管理人開市前因異常狀況沒法公佈申購贖回清單;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狀況沒法辦理申購、贖回,或者指數編制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因異常狀況使申購、贖回清單沒法編制或編制不當。上述異常狀況指基金管理人沒法預見並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數據錯誤等;
六、基金管理人認爲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些或某筆申購;
七、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致使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肯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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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起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八、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餘情形。
在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之一時,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可能同時暫停。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點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
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有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時,基金管理人應暫停受理贖回申請,並在暫停當日至少經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在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購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從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九)其餘申購贖回方式
1.在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以前,本基金的聯接基金可經過特殊申購的方式用資產換購本基金基金份額。
2.在條件容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即容許多個投資者集合其持有的資金或組合證券,共同構成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
3.在條件容許時,基金管理人也可採起其餘合理的申購贖回方式,並於新的申購贖回方式開始執行前提早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機構可依據本基金合同開展其餘服務,雙方需簽定書面委託代理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