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拒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癱:法律不能讓好人流淚 壞人逍遙

馬超在病牀上寫完博士論文,完成了自己的期待。現在,法律能給他一個期待嗎?

文 | 蔡斐

俗話說,四十不惑。可是,快40歲的東北林業大學教師馬超,卻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的遭遇——

因爲正常行駛不讓加塞,被打成了高位截癱,對方丟下三萬元后一直不肯繼續賠付。所幸的是,在漫長的訴訟等待中,馬超沒有喪失對生活的信心……

這是個勵志的故事,卻讓人心寒。媒體將這段事故以「暖聞」的方式重新講述後,這樣的情節迅速引燃了輿論場,網友紛紛將矛頭指向了加塞未遂即施暴、將人致殘後還不認賬的那位男子。

博士,因拒絕加塞被打,孩子4歲,胸部以下無知覺,艱難救治,負債累累……箇中情節覆盤起來,讓人唏噓:這不只是一個人的悲劇,還可能是鬱積於很多人內心的「結」。

一、飛來橫禍:不同意加塞被重擊癱倒

用「飛來橫禍」來形容馬超的遭遇,一點都不過分。

2018年4月12日凌晨,馬超獨自駕車去機場接父親。在正常行駛過程中,有兩輛車從後方超車,想強行加塞。第一輛車加塞後,着急接人的馬超沒給第二輛車讓道。

由於車速較慢,第二輛車上的男子下車後敲了兩下馬超的車窗,馬超沒理睬,對方便直接拽開車門,將馬超拖下車。急事在身的馬超不願過多糾纏,轉身準備回車時,不料後背和頸椎處被該男子幾下重擊,當場癱倒無法動彈。

事發後,馬超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急救,被診斷爲高位截癱。10多個小時的手術後,馬超保住了性命,但除了眼珠嘴巴能動,胸部以下沒有知覺。

對方的行爲,屬於典型的「路怒症」。這在汽車社會並不罕見,從2013年北京大興的摔童案,到2015年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機,再到馬超的高位截癱,「路怒症」已經給很多家庭造成了悲劇,更不要說粗鄙的手勢、挑釁的語言、狂按的喇叭、隨意的變線……

馬路上的戾氣瀰漫,消解的不只是社會的文明,還有法律的秩序。

二、法律制裁:不能讓好人流淚,不能讓壞人囂張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加塞,有時還只涉及不文明駕駛,但把人打進醫院,當然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檢察機關已以故意傷害罪對嫌疑人提起公訴。此前,黑龍江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出具的傷情鑑定顯示,馬超傷情構成重傷一級。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走上法庭,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嚴肅的法律制裁。

不過,嫌疑人一方並不認可馬超重傷一級的傷情鑑定。對方認爲,馬超受傷是因爲他以前患過強直性脊柱炎。

但當地公安部門對馬超的骨質和骨密度的鑑定顯示,高位截癱和強直性脊柱炎沒有損害後果上的因果關係,完全是外力打擊所致。

5月份,馬超將做二次傷殘鑑定,鑑定結果會對嫌疑人的刑期長短、民事賠償金額產生很大影響。

福州趙宇見義勇爲反被拘留的事件剛剛平息,馬超的遭遇又成了網絡熱點。很多網民呼籲,「法律不該讓一個好人流淚,不能讓一個壞人繼續囂張。」

▲福州檢方就趙宇案作不起訴決定 代理律師:或將申請國家賠償。視頻/新京報「我們視頻」

三、先予執行:法律是弱者的武器

作爲被害人的馬超一方,在訴訟中還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的問題。前前後後,這個家庭的醫藥費已經花去了近50萬元。

東北林業大學曾經建議馬超的妻子駱春穎在網上籌款,讓全校師生爲馬超捐款。她提了幾次,馬超都沒同意,他說學生都不掙錢,不能給他們添麻煩。從重症監護室出來後,家裏實在沒有錢了,駱春穎只好揹着丈夫自己在水滴籌上發起了籌款。

令人氣憤的是,打人者家屬扔下三萬塊錢就離開了,而打人者至今沒有露過面。

可以預見,馬超提出賠償訴求,會在法律層面迎來「迴響」。

饒是如此,想到這場飛來橫禍帶來身爲人夫、博士、父親的馬超巨大的傷痛——不僅可能毀了他,還讓他的家庭因治療而揹負沉重負擔,社會心理層面就很難釋懷。

這絕非在法律機器上輸出「正義」的口令得出的答案,能輕易抹掉的。

但在這事上,法律框架下也有舔舐傷痛的法子:馬超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所謂先予執行,是指在終局執行以前,爲了權利人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急需,法院裁定義務人預先給付權利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的措施。

先予執行的着眼點,包括了馬超這樣的權利人對高額治療費用的迫切需要。

四、一種期許:讓正義「看得見」,而且「留得住」

除了期待公力的救濟,馬超還一直期待完成自己的博士論文。

出事時,他剛剛完成論文初稿。爲了達成願望,馬超和妻子用了4個月的時間,一個口述,一個錄入,完成了三輪修改。持續性地修改,馬超無異於在讓自己搏命。

駱春穎除了幫丈夫輸入字符,還要隨時觀察丈夫面色,因爲馬超經常說着說着就暈厥過去,「我最擔心他會不會暈過去就再也醒不過來。」

1月9日的論文答辯上,7位教授全票通過了他的博士論文。坐在輪椅上的馬超,當時是淚流滿面。

他,完成了自己的期待。現在,法律能給他一個期待嗎?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此前,因爲對論文的堅持,馬超被媒體關注並點贊,「這纔是真的博士」。

現在,因爲對正義的期待,馬超案可以說是全民觀察公平正義的一堂公開課,事關馬超,也關乎大衆。

當然,正義的輸出,並不是源於公衆的同情,也不全然出於對馬超的敬佩。在這樣一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訴訟中,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經驗作出明確判決並不困難。

關鍵是,如何讓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讓馬超獲得應有的賠償。

在網上,無論是之前的唐山「教科書老賴案」,還是馬超這起案件,都引發了熱議,激起了很多人的義憤。它們並非在法律層面的無解難題,只是基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等社會心理的欲求跟作案者的強悍、辦案的冗長程序之間,形成了某種落差。

這種鬱結情緒的出口,還在於法治正義。

順延這樣的邏輯,我們期待司法讓正義「看得見」,並且「留得住」,進入眼簾,直抵人心。